关于公安监控平台与民用监控设备共享资源的看法
- 发布时间:2019-12-15 12:27:58 作者:上海监控安装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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随着科技发展,5G网络的来临,视频监控设备早已成为普遍产品。
家用摄像头、民用摄像头等,在家庭、社区、公园、街角皆随处可见,曾经好像高端大气上档次的监控设备,越来越多的被普通家庭使用,在众多监控安装公司的大力推广下,民用监控似乎已经无处不在。
而公安建设的视频监控系统,由于政策、性能、需求、经费等种种因素,还不能完全实现全面覆盖、无盲区监控。有些公安视频系统还存在着设备陈旧、运行缓慢等情况。
将民用监控设备与公安监控设备并网共享,不但能更加合理利用监控资源,还能协助公安工作,提高效率。
近年来公安民警直接调取民用监控协助侦查的情况屡见不鲜,很多情况下,公安监控平台出现了盲区等问题,便会由民用设备承担侦查任务,以便及时将犯罪嫌疑人绳之以法。
本文将就民用平台资源与公安平台资源衔接、共享系统建设的思考,简要谈谈看法。
-上海监控系统
现状分析
近年来,随着电子科技的进步,公安监控系统和民用监控系统都在按照各自特点进行发展,也都有着各自的优点和缺点。
1.公安用监控设备,具有很强的功能性和指向性,搭建以来覆盖了全国范围内的绝大多数重要地点、场所、路段,实现了点、线、面相结合的监控网络。逐渐成为实战单位的重要手段,但也存在一些问题;
2.民众用监控随着技术发展和系统升级,成本逐渐下降,加上安装灵活、操作简化等特点,渐渐走入了日常家庭、企业、商铺,据不完全统计,民用设备的数量已经大大超越了公安监控平台的数量。很多地区、很多用户群体,都自行接入了民用监控设备。
但因其不具有统一性、没有共通的平台,画面不存在实时传输等问题,实战效果并不显著,且没有相应的管理制度,也不能很好的保护相关人员隐私等问题。
需求分析
由于社会进入到互联网时代,信息处于一个爆炸的阶段,犯罪的意识也随着网络一同传播,现阶段,犯罪分子反侦察意识较强,传统的侦查手段不能发挥全部的作用,视频监控成为了控制犯罪发生、追踪犯罪扥自的重要侦查手段。
公安监控平台的出现,使视频侦查可以快速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锁定,甚至可以对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过程进行记录。
但由于犯罪分子的行动的不确定性,平台无法发挥其全部的作用。
以点盖面的监控覆盖模式,不能够完整记录犯罪分子犯罪的全过程,犯罪分子的行踪无法记录等问题时有发生。尤其是在大的农村地区,公用监控设备覆盖率极低,除主要干道有电子围栏和测速装置外,再无其他的监控设施。给向农村地区逃窜的犯罪分子提供了天然的保护,却给侦查人员带来的极大困难。农村地区本身就属于薄弱地区且警力缺乏,若无警务技术去填补这一监控空白的话,很难有效地打击犯罪。
资源共享建设思路
在实际的视频侦查中,嫌疑人不会在所有的公安监控探头前留下视频线索,有限的探头数量,不能完整记录嫌疑人所有的行动轨迹,加上天气、环境、人为等因素干扰,有价值、可以使用的线索不占多数,那么对案件来说,有效线索的减少,是案件侦破难度的增加。
但对民用监控设施来说,不论在城区还是农村地区,都有着有很高的普及率。一些小型商店、超市、饭店等小商户,都在自己的门前和店内装有监控设施,而我国农村地区一般都是主干道穿过村落,主干道两旁有小型的商户,在一定程度上,这些商户很有可能承接犯罪分子消费。如果此时公安平台可以实时共享商户的监控资源,那么就可以在短时间内对嫌疑人的行动轨迹进行研判分析,合理调用附件的警力进行盘查拦截。
同时一些大型金融行业和企业,在民警侦查调用监控室。常以涉及个人隐私等问题拒绝配合公安机关调取监控录像。给案件的侦破带来阻力。如若这些机构的监控资料能够与公安平台进行资源共享,那么办案民警可以在公安情报部门找到案件线索,节省了的办案时间,节约了不必要的经费,缩短破案时间。
兼顾隐私问题,对涉及隐私的民用监控设施,制定内部规章,使查询在合法合理的范围内进行查询,实行数字身份证登陆,且查询信息记录到人、到案、到点,对非案件查询的因规定给予相应处分。对于金融等高度涉密等场所的监控,应有权限进行查询。确保公民隐私不受侵犯。公安平台和民用设备资源共享系统,是现阶段公安大情报平台理念的延伸和深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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